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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试行农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

Try-out of approval power delegation for assigning the farmer's housing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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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将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上收至省以上人民政府.农民建房点多面小,所涉农用地往往只有100多m2,各地都是将本行政区域内许多农民建房户用地合并在一起上报.这样一来,虽然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但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农民建房的及时进行.
作者 谭静
出处 《江苏国土资源》 2003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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