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没有专门的科技法,也没有类似"科技进步法"的将科技抽象出来进行原则规定和宏观管理的法律或法规.但在各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既有关于科学技术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及联邦层面主要科技机构的设立等宏观的、关系全国利益的规定,也有各政府机关及其研发机构的管理(包括其科研设施的管理)具体内容的规章制度,是一套庞大但操作性很强的系统.
出处
《全球科技经济瞭望》
2004年第11期8-17,共10页
Global Science,Technology and Economy Out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