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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标中的“地理信息技术”教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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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课程标准对“地理信息技术”教学的要求 高中地理课程由共同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组成。共同必修课程共6学分,由“地理I”、“地理Ⅱ”、“地理Ⅲ”(各2学分,36课时)三个模块组成。
作者 夏丽华
出处 《地理教学》 2004年第12期20-21,共2页 Geography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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