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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业务的营业额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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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公司是一家刚成立不久的货物联运企业。公司成立前,我们向税务机关进行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开展联运业务的纳税人,可以按扣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作为征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可是,当我们向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申请领购交通运输业发票时,税务局的同志却告诉我们只能到税务局来现场开票,不能领发票自行开具,
作者 钟税官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43-43,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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