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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设专职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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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入开展,电力企业纷纷将安全机制引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有些电力企业只是迫于上级命令引入了安全监察制度,却未设立相应的执行机构,使得安全监察这一行之有效的安全举措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企业大多采取兼职的办法负责安监工作,尽管采取兼职的方法由某一人负责安全监察工作,一方面落实了工作,
作者 于明旭
出处 《吉林劳动保护》 2000年第2期31-31,共1页 Jilin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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