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自复旦大学语言研究室所编的《陈望道语文论集》(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12月版),原文发表于1935年6月《太太白》第二卷第六期,发表时署名“南山”。这篇文章是对当时一本教科书的评论,文章不长,但提出的问题很意思,对今天的中学文言文教学实践仍不无启示。陈先生认为这是一本“有问题的书”,他对语、文的“通同之共轨”,实际即是将文言词语和白话词语“互翻”。编者示例的目的是“务使学生对于某学某用获一明确之概念”,说穿了是想让学生走近路,了解文言词汇的规律,达到举一反三、更快地学会文言的目的。陈先生认为这样做效果并不见得好。笔者近年来读过不少这类“有问题的书”,它们大多脱离了文章内容、篇章和措意,大讲“字法”“名法”“用法”。例如《孔雀东南飞》里一个“相”字有“十九种用法”《醉翁亭记》里一个“其”字有“XX个”不同的意思,有时一个“于”,偏要列出八九个不同的例句,其实一分类,不过是三个意思。更要命的是,这些例句往往不注明出处,还要学生硬记,能记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