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取消因牛海棉状脑病而禁止进口的产品的规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407号文件联合公告,为防止牛海绵状脑病传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牛海绵状脑病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根据最新的科学证据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从即日起取消因牛海绵状脑病而对下列产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
出处 《饲料与畜牧(新饲料)》 2004年第6期4-4,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