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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口权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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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0年8月31日广东决定进一步发展私营外贸企业。提出要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形成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大经贸格局。对国有、集体和私营外经贸企业,实行同等的各项外经贸管理政策。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外贸流通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外贸流通领域的出资比例可达49%(职工持股会出资比例可达100%),允许私企兼并国有、集体外经贸企业。
出处 《茶报》 2000年第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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