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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好衣服,再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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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给记者提供了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政管委、工商局等共同制定的《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试行)》。(《标准》就广告经营等作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如,妇女模特肩以下、膝盖以上裸露不得超出15厘米内衣、内裤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与产品无关的比基尼泳装画面;
出处 《重庆国际经贸》 2000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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