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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提高自费留学购汇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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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汇局通知,2005年1月1日起,提高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5年第1期18-18,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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