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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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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部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积极参与文化产品出口、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政府文化项目采购和招投标。鼓励非公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5年第1期18-18,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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