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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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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部明确规定,为了使被征地农民真正分享到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农民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使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出处 《中国老区建设》 2005年第1期18-18,共1页 China’s Construction of Old Revolutionary Basic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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