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新中国宪法的重要修正案,它在中国的宪法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实现了中国宪法根本精神的跃进:由推进权力之行使到公民权利之保障;它实现了宪法与权力关系的位移:从宪法是权力的工具变为宪法是人民规范权力的工具;同时,宪法的人权条款将对宪法与法律的解释产生强大的穿透力。在具体的权利保障上,它彰显了个人财产权的保障:个人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增加了财产权对抗公权力的权能等等。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16-120,共5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