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证券交易所的比较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一类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及各类公民营公司等共同投资入股建立起来的公司法人。公司制的证交所对在本所内的证券交易负有担保责任,因此通常设有赔偿基金,或向国库交纳营业保汪金,以赔偿因本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公司制的证交所通常规定,证券商及其股东或经理人不得担任证交所的董事、监事或经理,以保证交易所经营者与交易参加者的分离。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交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
出处
《世界经济文汇》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2期40-46,共7页
World Economic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