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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治国家”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及教训——兼及对“法治江苏”建设的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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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在西方国家中具有典型意义。早期自由主义的法治国家自始就具有实质要素 ,但后来法治国家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形式化倾向 ,最终导致法治国家蜕变成为“法律国家”甚至“暴力国家”。“二战”后 ,法治国家获得了崭新的实质内涵。法治国家的概念和原理具有普适性 ,中国应当采纳国际通行的法治国家的理念和标准。形式上的法治国家概念固然具有认识价值和重要性 ,但实质上的法治国家才是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终极目标。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的进程 ,在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率先实现法治国家目标完全是可能和必要的。江苏应当率先贯彻法治国家的各项原则 ,落实法治国家的各项要求 ,使江苏成为法治中国的先导区和示范区。
作者 邵建东
机构地区 德国哥廷根大学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03-107,共5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德]毛雷尔 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81页以下.
  • 2Vgl ; Frank Schindler, Die histofische Entwicklung des Rechtsstaatsgedankem in Deutschland, Paulus yon Husen im Kreisauer Kreis,1996, S. 61 - 74. http ://www. gewaltenteilung. de/schindler. htm.
  • 3Klaus Stem, Staatsrecht in 5 Banden, 1980 ff, S.781.

共引文献35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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