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综观17世纪国际法诞生近四百年来的发展历史,主要是三大矛盾的出现、激化及寻求正确解决的过程。 即:国与国之间的主要矛盾,即战争与主权问题,经过无数次战争劫难,到《联合国宪章》最终确立国家主权平等原 则;人与人之间的主要矛盾,即歧视与人权问题,经过无数次的革命斗争,到“国际人权宪章”,最终确立人民人权平 等原则;人与自然的主要矛盾,即人类发展与野生动植物生命权问题,经过无尽的生态灾难,到《世界自然宪章》最 终确立一切生命权平等原则。所以国际法发展历史,从本质上看就是一部实证与回归佛教唯识哲学所言“平等 性 智”的心路历程。这一崭新理念对我们探索人类文 明!的"持#续$发%展&之'道(具)有*终+极,意-义.的/新0启1示2。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270-272,共3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