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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保险合同争议调解机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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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保险合同争议的纠纷也在迅速增加。从2003年上海保险监管部门受理保险投拆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反映有关保险理赔、退保、续保、承保等合同纠纷的所占比例为70%以上。对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通常情况下协商和解是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第一选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作者 岳兴军
机构地区 上海保监局
出处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12-14,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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