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4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沸腾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直选热潮席卷了该县7个乡镇。没有上级“内定”,没有领导“打招呼”,没有操作中的种种“埋伏”,10多万群众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选出了让多数人满意的“乡官”。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长“直推直选”,这在全国尚属首次。与村民自治不同,乡镇长直选直接关系基层政权的产生方式,其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意义不言而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应松年教授评价说,石屏县的选举方案做到了“合情、合理、合法”,找到了现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充分发扬基层民主的“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