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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村干部因公犯事与公务员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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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成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作出立法解释,认为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的相关规定:
出处 《农村发展论丛(理论版)》 2000年第11期2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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