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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学探讨 被引量:31

Political probe of constructing harmonious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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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和谐”成了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 1 000 美元,正在向人均3 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许多国家的发展进程表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经济起飞期,也是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这期间,既可能出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繁荣局面,也可能因社会矛盾高发而出现社会动荡和倒退。为了激发社会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所谓和谐社会,指的是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这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模式,其特殊性在于:(1)权力的合法性:这个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政府的权力是广大人民授予的,政府运行机制既有活力,又有效率;(2)文化的共融性: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文化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认同,进?
作者 李景鹏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3-17,共5页 Study & Expl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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