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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管理人员下达营销任务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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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的生产经营指标应当由经营人员(包括邮政支局长、所长)负责,这是他们的本职工作。而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按照岗位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他不应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负责。只要管理人员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就应当得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
作者 赵建坤
出处 《中国邮政》 2005年第2期44-44,共1页 China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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