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树立法学教育的新发展观 ,关键是树立法学教育的大教育观。大法学教育观不仅包括高等法律院校 ,也包括法律职业部门 ;不仅涉及教育行政管理的范畴 ,也涉及司法行政管理的范畴。这种大法学教育的观念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三个基本特性 :全程性、完整性、双重性。核心是树立全面的人才观。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一方面 ,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 ,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的共同体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 ,简言之 ,是三者的统一。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8,共6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