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中山市消协发布新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摘要
中山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新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慎重选购电动自行车,正确区分“电动车”、“电动自行车”2个不同概念,及时留意交警部门有关交通管理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出处
《电动自行车》
2005年第1期11-11,共1页
Electric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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