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为有效防御侦查机关的强力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一定的诉讼权利 ,这无疑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体现。然而 ,法律只确立诉讼权利而未确立诉讼权利的告知程序 ,使权利主体对权利内容的认知产生障碍 ,极易使诉讼权利的实现落空 ,不能达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立法初衷与目的。本文从确立侦查讯问告知程序角度进行探讨 。
出处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05年第1期67-69,共3页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