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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大家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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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方针明确,职责分明。《安全生产法》将我国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列入了基本大法,并对各级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者的法定责任。
出处 《黑龙江粮油科技》 2002年第6期41-41,共1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Cereals and Oil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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