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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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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项规定是总结我国消防工作长期以来的经验教训,为认真贯彻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和落实消防法的要求而制订颁布的。为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各单位进一步熟悉规定的要求,掌握规定的精神,提供初步的落实经验,本刊推出5篇文章,以供借鉴。
作者 李志斌
机构地区 河南省人民政府
出处 《河南消防》 2002年第6期8-9,共2页 Fire Protection in He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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