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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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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拆迁人进行房屋拆迁的目的是为人取得拆迁地块的土地实际使用权,用以建设。这样,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即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使用权,就因政府行为被收回,转而给了拆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应当对被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作者 梅家骝
出处 《江西建设》 2001年第10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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