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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改暗标底为明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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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本建设推行的招投标办法也越来越广泛。招投标的常规做法是在开标前标底是严格保密的,这种暗标底法竞争的效应特别强烈,它对各个单项工程招标和对建设单位具有一定优越性。但是,以暗标底法进行招投标对于我国的基本建设的综合社会效益来说是否能提高?是否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对于完善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是否有利?如果以明标底进行招投标是否会更好些,这些问题有待于有关部门进行研讨和验证。
出处 《江西建设》 2001年第11期8-8,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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