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警察权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是,作为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警察权具有强制性、扩张性及自由裁量性的特点,再加上立法的粗陋,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以及体制上的原因,使其极易被滥用,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层出不穷。为此,控制警察权滥用应从队伍建设、立法、司法权控制、管理体制等几个方面入手。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1期99-103,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