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针对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立法中,日本的立法已显得比较成熟,而中国的立法则处于起步阶段。两国对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的规定采取了中央政府宏观把握总量控制目标、标准及削减计划的制定,地方政府微观调控实施,企事业单位的具体落实的运行模式,并规定了实施措施和罚则。但日本的总量控制立法较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基于此找出了可供我国立法的借鉴之处,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立法的建议。
出处
《环境科学与技术》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63-65,共3页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政策与法律研究"资助(2003BSH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