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土资源部:批准核准建设项目前须预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土资源部新近修订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核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出处 《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6-6,共1页 City Planning Review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