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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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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财综[2004]60号文发出《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按规定在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时收取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原《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收费项目吲时废止。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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