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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对部分国家进口货物特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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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俄罗斯联邦海关署最新公布,俄联邦海关署署长热里霍夫签发命令,自今年1月15日起执行《海关法》第359条。命令称,为了防止伪报、低报进口货物的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要求各地区海关局长、各地方海关关长要切实就执行《海关法》第359条第2款负起责任,对来自于东南亚、中国、土耳其和部分欧盟国家的进口货物实施特别监管。
出处 《企业标准化》 2005年第1期55-55,共1页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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