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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鲜”与否 标准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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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规定: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鲜”,凡是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指出只有从奶牛身上挤出后未经任何加工的牛奶才有资格叫“鲜奶”,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奶品都是经过消毒等加工处理的,今后不得在包装上标示为鲜奶。不论是常温奶,还是巴氏杀菌奶,都将作别“鲜”字标识。这项规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出处 《企业标准化》 2005年第1期26-29,共4页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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