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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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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因此,对于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作者 方光正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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