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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选官“试判”制度与官员法律素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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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唐律》是当今公认的最完善的封建法典。唐王朝不仅重视封建立法,在官吏选拔时也尤其重视官吏的法律水平,如在科举考试中单独开设有选拔司法官吏的明法考试。唐代取吏十分重视其法律知识,“取吏于判”,促使官吏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提高了官吏整体法律水平。
作者 江润南
出处 《理论界》 2005年第2期151-152,共2页 Theory Horiz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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