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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律师之“独立上诉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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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辩护人一样,仅仅具有从属性质的上诉权,不享有独立上诉权,而赋予辩护律师以“独立上诉权”实属必要和可行。因为被告人在经辩护律师多次劝说后仍然不愿对错误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辩护律师应该享有独立上诉权。
作者 朱娅 潘霓
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
出处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1期32-33,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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