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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结算分配产生纠纷之后

Dissension about Joint Venture, Settlement and Residual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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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案当事双方与其他二人合伙承包一煤矿,并依法取得了经营权。承包满一年,一方与煤矿所有者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书”,终止了承包经营。煤矿所有者同意支付给合伙人2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他们在煤矿经营期间的投入及解除承包关系的补偿。在协议生效后,煤矿所有者偿付了1600万元,余款尚未到位。
作者 乔亚民
出处 《国际融资》 2005年第2期41-42,共2页 International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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