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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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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名称是指经营者用文字形式区别于其他企业或者社会组织的特定化标志,也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一个重要商业标志.因此,企业名称依法登记后就具备了排他效力,取得和享有企业名称的专有使用权.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日趋突出,但在执法中,执法人员看法不一,有必要加以深究.
作者 潘小飞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5年第1期46-47,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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