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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闻商品召回制度“进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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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商品存在可能的危害性时,企业该怎么做?是放任自流做诡辩,还是主动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如果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当然会选择后者。然而遗憾的是,我们见到的情景往往与此相反:在商场中,目前似乎开始形成了一种“惯例”:不管商品是不是有缺陷,只要没被直接查封,就是可以销售的。
作者 叶辉
出处 《财政监督》 2005年第2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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