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地区的财政债务源于事权不清、财力不足、体制不顺和效益不高, 主要表现形式是: 政府直接举债、财政赤字和欠款、财政担保和企业亏损。由于过度的财政债务会影响财政收支的正常安排, 有损政府的形象和信用, 甚至影响政权正常运转, 因此必须规范财政债务的管理, 消化财政债务。主要措施: (1) 清理、核实、锁定现有债务规模;(2) 国家要切实帮助解决现有债务; (3) 正确界定政府事权范围; (4) 建立健全债务考核制度; (5) 建立健全财政债务预警机制、财政担保机制、财政债务的偿还机制; (6) 建立健全与财政债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7) 改革债务管理体制。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31-134,共4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