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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试点获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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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纳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的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农信社改革试点稳妥进行。目前进行农信社改革试点地区已扩大至21个省市自治区。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01A期58-58,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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