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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处置的会计及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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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近日向各地下发了《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作了如下规定:(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作者 殷勇 赵玉萍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05年第2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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