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程序的独立价值已经得到了理论界的广泛认可,但由于程序裁判机制的缺乏等原因,实践中无视程序的现象依然普遍。基于此,本文拟对在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纠纷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程序性纠纷的解决机制予以尝试性的探讨,以期能有助于遏制司法实践中漠视程序的现象,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更好地发挥程序的独立价值,体现程序的正义功能,从而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以真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目的。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42-44,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