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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集权与主持权探讨 以宏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效力案为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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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原告王栋持有上市公司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一些作为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利益,故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改选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
作者 陈丽苹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0-92,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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