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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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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根据2004年7月2日开始施行《制度讲解四》的规定,权益法下追加投资所产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原规定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新的处理方法更加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04年第12期21-21,共1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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