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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程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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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38条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应当遵循的五项程序是:(1)成立谈判小组。(2)制定谈判文件。(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4)谈判。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4年第12期74-74,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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