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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选用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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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法第30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4年第12期75-75,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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