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市场改革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市场化经营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目前,在土地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资金的运作、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等方面的法律缺失。鉴于此,应通过立法确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地位及土地收购行为的性质;限制土地征用划拨项目,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依法建立国有土地公司,构建商业性的土地经营资金筹集和运作模式;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为基础,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市场。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36-41,共6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