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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我国将放开蚕丝类商品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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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出处 《四川蚕业》 2004年第4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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